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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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青海省科技基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6  作者:  点击:[]

学校各单位:

青海省2014年基本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公布,其主体计划包括科技支撑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计划、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计划结构中涉及基础研究、应用基础、前沿技术研究等类别均与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内诸学科关联,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人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不超过55周岁(截止到2014年3月底),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三年以上。项目负责人用于本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2、所有项目申报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项目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项目。项目申报人对同一项目或相同研究内容不得在不同业务处室重复或交叉申报,如发现以上情况,取消申报人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消项目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科研人员,不能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二、申报方式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青海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qhkj.gov.cn)注册并登陆申报。在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提交由系统生成的文本材料一式4份(含附件复印件)报至学校科技处。在网上提交时,须同时按各计划要求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必须提供的附件资料:

(1)申报单位(含所有参加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有自筹资金的项目,必须提供自筹资金承诺函;

(4)联合申报合作协议(包括任务分解、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5)有经营活动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上一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用于工商年检的财务审计报告;

(6)产业化项目须提交立项依据,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质量影响评价报告;

(7)相关研究成果或前期工作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鉴定、文献或样品检测报告等),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有效科技查新报告;

(8)按不同计划要求提供相应必备资料。

(二)各计划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提交。请各申报单位按期提前申报,以免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造成项目无法申报。

(三)有关各计划的具体要求详见各计划指南,可在青海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www.qhkj.gov.cn)或学校科技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王春梅 联系电话:6306206

附件1:2014年度青海省科技支撑计划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b7f2ad891c1fa0cb23ce65a01f6211ab.doc (36.00 KB)

附件2:2014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及产业化促进计划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4f07a843819eab9500b3a1661b1fb25a.doc (33.00 KB)

附件3:2014年度青海省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计划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6b523b1c8794b236ab44835d3048d7b6.doc (32.00 KB)

附件4:2014年度青海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计划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85d365614870a37322e3930696f96bcc.doc (37.50 KB)

科学技术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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