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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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作者:  点击:[]

学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0项,学校以院、系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1.申报者可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简称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2.科技处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学校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六、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所有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过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6306206电子版材料请以院系为单位发至kejc@qhnu.edu.cn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文件类型: .doc

63e1be95dd6024d99c2fb7929833b69c.doc (41.50 KB)

附件2.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文件类型: .doc

ec39e3a9a4f1518c318177e067fd8375.doc (1.20 MB)

科学技术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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