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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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9  作者:  点击:[]

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5年青海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指南》已公布并开始受理申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

一、青海省2015年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六、七次、八次全体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推动“三基”建设,推进理论创新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省社科规划项目以研究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六、七、八次全体会议的重大工作部署为主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三兼顾、三为主”原则,基础理论和学科建设方面的研究鼓励原创性和开拓性,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应用性研究要紧密围绕青海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着力推出在全国有特色、代表省级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指示的方向、范围和要求自行拟定题目。选题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三、省社科规划项目完成时限,专著类成果(10万字以上)一般为一至三年,研究报告(3万字以上)和系列论文类成果一般为一至二年,应用对策性较强的研究项目,可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时限。

四、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五、获准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鉴定制度。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六、承担本省或国家社科基金立项课题尚未结项者,不能再申请本年度课题。愿自筹经费者请在申请书“经费预算”备注栏注明,并说明经费来源。

七、申请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另作为课题组成员可再参与申请一项课题;申请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项课题的申请。项目申报所需的《申请书》可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

八、2015年青海省社科规划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5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每项课题申报时须交课题申请书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

联系人:王春梅 电 话:0971--6306206

附:

青海省2015年社科规划项目课题指南.doc

文件类型: .doc

8fd45c177f83be21bcd4d08c930e14bc.doc (24.00 KB)

科技处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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